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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見為善為美的,就是人在神所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,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,因為這是他的分。神賜人資財豐富,使他能以吃用,能取自己的分,在他勞碌中喜樂,這乃是神的恩賜。他不多思念自己一生的年日,因為神應他的心使他喜樂。 (傳道書5:18-20)

Wednesday, May 04, 2005

置業錦囊

1. 預算開支

甲、置業時,預算所有有關的成本及費用:

i. 首期、釐印費、裝修費、地產經紀費、律師費、測量師費、保金、管理費按金及管理公司要求的其他按金收費等

ii. 經常性開支:每月供款、稠管理費、差餉及地稅等

2. 選擇物業及查冊

甲、查清楚有關樓宇的政府批地年期,若此年期快將於買樓後到期,您便需要繳納更多或額外的政府地稅。

乙、詳細地檢查屋內外,留意是否有違例建築、例如原裝的牆有否被拆掉或改裝,亦需查看屋內有否滲水痕跡或裂痕等。

丙、要求地產代理查清楚賣家是否址地註冊處上登記的業主,並給您一份查冊副本。

3. 估價

甲、如需向銀行貨款置業,便應向銀行查詢物業的估值。銀行會根據估值去釐定貸款的金額,該貸款金額一般為估值的七成至九成之間。

4. 臨時買賣協議 (細訂)

甲、當簽署臨時買賣協議時,需同時準備繳付細訂,細訂的金額一般為樓價的3%--5%

乙、簽署臨時買賣協議後,您便即時受合約上的條款所約束。因此在簽署前,必須清楚明白合約內所列明的條款,並確定所有有關的條款已包括在合約內。

丙、查冊後,如發現該物業已貶值,並已成為抵押品,便應透過物業要求賣力律師代賣家保管細訂,及大訂至成交日為止。

丁、簽署臨時買賣協議的日期至成交日之間,應至少有一個月的時間,以便律師於有關土地註冊處登記臨時買賣協議及/或正式買賣合約,藉此保障您的權益。

5. 銀行與律師


甲、在簽署臨時買賣協議後,選擇銀行及律師

乙、如需申請按揭,應向銀行查詢您所選擇的律師行是否列於其認可的律師行名單內。如果不是,您有權繼續選用自己的律師,或改選銀行的認可律師行以節省法律上的開支。

丙、當銀行批出按揭貸款後,他們便會準備有關的貸款文件給您簽署。

6. 正式買賣合約(大訂)

甲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、繳付大訂及釐印費。

乙、通常於簽署臨時買賣協議後14日內,便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繳付大訂。

丙、細訂及大訂的總和一般為樓價的10%。

7. 樓權轉讓契約

甲、成交日前兩三天到律師樓,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所有有關的法律文件,例如樓權轉讓契及按揭契。

乙、記住提取貸款的日子,因為它一般都是每月的供款日。

丙、您需要提早申請水、電、煤等供應,這樣,在成交日當天,這些基本需要都可一一俱備。

8. 檢查樓宇

甲、於成交日當日或之前,仔細檢查樓宇。

乙、檢查清楚物業是否交吉,即沒有人居住。

丙、檢查於合約內訂明與物業一同出售的裝修、傢俬及電器是否妥當及操作正常。

丁、應帶同物業代理或第三者一起去檢查物業,如有爭拗,他們可為你作證。

9. 榮升業主


甲、於成交日從律師那裡領取物業鎖匙

乙、律師會為你準備一封業主證明信,你應將此信交給物業管理處,以證明你是該物業的新業主。

丙、謹記再次檢查物業並更換大門的門鎖。

丁、成交日後,你便是該物業的業主, 需開始繳交有關的管理費、差餉、地租及其他雜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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